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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宋代中國的改革

格式:EPUB/MOBI/AZW3

標簽:宋朝 歷史:





內容簡介:


本書在既有研究成果的基礎上,重新闡釋了王安石變法的重點及其失敗的原因。全書以王安石變法為主線,將北宋中後期的歷史分為變法、反變法和後變法三個階段,完整地敘述了北宋後期士大夫政治全局的演變。作者指出,王安石的理想是實現儒家的道德社會,在這一點上,王安石與他的反對者並無二致 。問題在於王安石希望通過改造、建立新的官僚體制以實現這一理想。由此,作者著重分析了王安石的官僚體制改革,聚焦吏役次官僚制,考察新政的政府運作,並以募役法這一新政核心制度作為個案研究,總結歸納新政的特點。本書的關註點不僅在於王安石變法本身,更在於王安石所代表的儒家道德理想主義與現實政治權力結構之間的矛盾與糾葛。這也是本書的重要特色與價值之所在。

作者簡介:


劉子健(1919—1993),祖籍貴陽,生於上海,曾就讀於清華大學、燕京大學,1948年赴美。20世紀50年代,研究重心轉向宋史。1960年,入斯坦福大學任教。1965年,入普林斯頓大學任教。劉子健是美國宋史研究的頂級學者,也是促進國際宋史交流的領袖人物,對突破國家與民族界限的國際性學術合作卓有貢獻。主要專著有《中國轉向內在:兩宋之際的文化轉向》《宋代中國的改革:王安石及其新政》《歐陽修的治學與從政》《兩宋史研究匯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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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摘錄:


王安石生平及其新政簡述【1】

在中國漫長的歷史進程中,很少有人像北宋傑出的改革家和最富爭議的政治家王安石(1021—1086)那樣重要。他主持的改革的非傳統性質,其施行方式之徹底,以及其涵蓋範圍之廣,幾乎前無古人,直到最近一個世紀也沒有什麽改革可以與之媲美。這些特殊的改革舉措,被總稱為“新法”(hsin-fa)而為人所知。有時它們又被翻譯為“新的法律”(New Laws),但這一譯法過度限制了它的意義。實際上,改革舉措遠遠超過頒布少數幾項新的法律,也包括建立引起機構變革的新制度。或許用“新政”(New Policies)來描述它們更好一些,這一更綜合性的名稱更貼近事實。(1)

因清代學者蔡上翔和近代學者如梁啟超、柯昌頤、威廉森(H. R. Williamson)等人的研究,王安石已廣為人知,沒有必要對他的生平和改革舉措做過多介紹。(2)王安石是臨川人,臨川在撫州,即今天的江西省。到北宋中期,【2】隨著越來越多的一流詩人、作家、受人尊重的學者和政治家的出現,江西上升為具有全國性重要影響的地區。王安石的家族在其曾祖父時由務農而興。在接下來的三代裏,王家出了至少八位進士,包括王安石在內,遂成為官宦之家。王安石的父親是一個下級官僚,攜家眷在多個地方政府崗位任職。寶元二年(1039)他去世後,他的家人沒有回到家鄉,而是留在了江寧,也就是今天的南京。

王安石具有鮮明的個性。作為一個信念堅定的年輕學者,他往往只選擇幾位具有相似理想的親密朋友。他們通常來自南方,尤其是江西和福建。這一傾向貫穿於王安石的一生。

王安石的職業生涯開始得平淡無奇。從慶歷二年(1042)中進士到嘉祐五年(1060),他選擇在離南京不遠的幾個地方政府任職——江蘇的揚州、浙江的鄞縣、安徽的舒州和江蘇的常州。他拒絕了在朝中任職的機會,那可以促進他的事業發展,卻不能幫他免除家庭和經濟上的責任。盡管如此,隨著學識逐漸為眾人熟知,以及行政管理能力的顯現——尤其是在水利灌溉和財政舉措上——王安石聲譽日隆。嘉祐三年(1058),還在他的政治生涯早期,他向宋仁宗上了一道“萬言書”。盡管這道奏疏沒有產生立竿見影的效果,但它成為王安石政治理論的基石、之後發起改革的基礎,也是中國政治思想史上的一份重要文獻。

王安石的名字逐漸引起一些政治觀念迥異的高級官員們的註意。盡管他們的不斷推薦帶來了晉升的機會,【3】但王安石總是出於家庭的考慮,一再拒絕他們。直到嘉祐五年(1060),王安石終於被勸服在京城任職。在短暫任職於三司之後,王安石迅速晉升,先供職於集賢院,隨後擔任知制誥。這些職位被認為屬於“清白的、受人尊重的官職”(清望官),遠離包括諸如財政或法律事務之類的“不清”的職責。不過,擔任這些職位的官員很容易接近皇帝,不是因為其行政職責,而是在於傳統上備受尊敬的顧問才能。這些職位通常會留給廣受推薦的、有前途的士大夫。

王安石的晉升不久就因1063年至1066年為母親服喪守制而中斷了。治平四年(1067)他返回政府任職(3),成為南京的管理者(知江寧府)。出於自己的選擇,看起來他似乎要長期擔任地方政府的職位,但命運另有安排。1067年,新皇帝神宗繼承了皇位。作為一個機警和有遠見的人,神宗渴求建議。由於神宗從前的老師韓維(1017—1098)的推薦,王安石於熙寧二年(1069)初被召入朝。神宗對他印象深刻,任命他為參知政事。在這個關鍵職位上,王安石負責全部行政事務。神宗給予了王安石非同尋常的尊敬和信任,並全力支持他在隨後不久發起的改革。

在接下來王安石掌權的幾年裏,【4】湧現了許多重要的事件和翻天覆地的變化。大範圍的灌溉工程在漳河、汴河和黃河的一段開展,這些地區基本上位於宋朝都城周圍,或者說今天的河南省。熙寧五年(1072)前後在西北(今天的甘肅省)、熙寧六年(1073)在西南(今天的湖南省)和熙寧九年(1076)在南方(擊退來自越南的入侵)的幾場軍事戰役均取得了勝利。所有這些努力和成就無疑值得重視,但是在這裏我們應該將註意力集中在眾多體制性的改革舉措上——它們深刻影響了政府的運作和制度,以及百姓的生計。(4)以下按領域對新政予以分類列舉,以標明重點,同時這也是怨言和反對所產生之處。(5)當然,這些問題領域裏面有許多是互相聯系和有所重疊的。

國家財政計劃

1.熙寧二年(1069)二月,建立財政計劃委員會(制置三司條例司),研究和建議整頓國家財政。

國家為農民籌措資金

2.熙寧二年(1069)九月,推出農業貸款,即所謂“青苗錢”,提供給農民以用於播種,收獲之後再連本帶息一起償還。

國家收入與保管

3.貢賦收入。熙寧二年(1069)七月,推行均輸法,【5】管理通常從各省運送到政府的貢賦物品的運輸、交換、出售與購買,以預先滿足政府需求,同時穩定物價。

4.地方政府的維持。熙寧三年(1070)十月,設立募役法,在京城試行後推行到全國。該法估定分等級的貨幣稅收,以支付雇用必要人員為地方政府服役的費用,在此之前則一直實行輪替征派的差役法。

5.地方秩序的維持。熙寧三年(1070)十二月,設立保甲法,以十戶或更多戶家庭為基本單位組織鄉村居民,承擔社區治安任務的集體責任。

6.土地稅。測量土地,平均稅收(方田均稅法),於熙寧五年(1072)八月生效,目的在於消除逃稅和不公平的負擔,尤其是在北方地區。

國防

7.基本舉措。保甲法及其最終用途在於增加後備軍隊,這一制度類似於征兵制。

8.其他改進舉措。熙寧五年(1072)五月,開始施行餵養馬匹制度(保馬法)。在北方和西北的邊境地區,每個家庭被分派飼養一匹馬。熙寧六年(1073)六月,設立軍器監,以提升武器的質量。還有其他一些加強軍事防禦的次要舉措。

貨幣

9.熙寧三年(1070)七月,解除對私人運輸和持有銅的禁令,【6】多次增加政府的銅幣鑄造,以滿足國家財政擴大引發的需求和貨幣納稅的要求。

貿易

10.熙寧五年(1072)三月,頒布市易法(國家貿易制度),由此政府可以直接從小商人手中購買商品,並為他們擴展貸款機構,這樣他們就不必通過行會來進行交易。政府意圖通過這一制度平抑市場價格。

11.熙寧六年(1073)九月,免行錢生效,對各種行戶以貨幣折算,由此免除他們向宮廷貢奉物資的慣有負擔。

教育與文官

12.教育。熙寧四年(1071)九月,對太學進行改制,使其最終將代替科舉制度。在太學設立新的課程以及在京城別處設立學校,以培養特殊領域如武學、律學和醫學方面的人才。同時也建立了許多地方學校,尤其是在北方地區,以改善該地過去匱乏的教育。

13.科舉制度。將重點放在論、策問和經義上,而非詩和賦。熙寧三年(1070)三月,【7】此項改革開始在常規的進士考試中施行。在較低層次的考試中,律學作為一個新的領域也設立了。

14.官員任命。熙寧六年(1073)三月,設立針對進士、保任及其他符合任官條件的人的律令考試。

15.政府吏員。熙寧三年(1070)十二月,沒有官品的胥吏實行俸祿制,並被置於嚴格的監督之下,行為不當將受到懲罰。同時,有實績的胥吏可以通過考試晉升為下級官員。

在作為最主要的執政大臣掌管國家事務和提出他的新政時,王安石最大的困境在於在大多數官僚中缺乏合作者。對其政策的反對意見來自許多著名的官員,僅舉數例說明:令人尊敬的前輩政治家韓琦(1008—1075)和富弼(1004—1083),他們早先在慶歷三年至四年間(1043—1044)發起了第一次、但是規模較小的改革;另一位前輩政治家歐陽修(1007—1072),他曾經推薦過王安石;呂公著(1018—1089),一個顯赫政治家族中的領袖,也曾贊賞王安石並與其為友;司馬光(1019—1086),一位備受尊敬的,贏得北方許多保守主義者支持的士大夫;來自四川西南地區的才華橫溢的領袖蘇軾(1037—1101)和蘇轍(1039—1112)兄弟;甚至還有鄭俠(1041—1119),他師從王安石,在改革初期也曾予以支持。但是,普遍的反對並未能阻止王安石和宋神宗。熙寧三年(1071)十二月,王安石晉升為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繼續在朝中發揮決定性的影響,【8】並勸服宋神宗將直言不諱的反對者一個接一個地降職。

王安石政治生涯中的一個決定性轉折,是他在熙寧七年(1074)暫時辭去朝廷職務。北方的大饑荒加劇了民眾在改革制度下所承受的任何苦難。反對者鼓起勁頭重新發起了攻擊,而在鄭俠將源自饑荒地區的引人註目的《流民圖》上奏之後,宋神宗深為震驚。同時,市易法和免行錢在京城開封引發怨言,使得內廷之人——主要是宣仁太後和宦官們——都告誡宋神宗要提防王安石。王安石的情感和自尊深受傷害,於是請求辭職。宋神宗仍舊對他報以相當大信任,命他知江寧府,同時保留名義上宰相的榮譽頭銜。另一方面,通過暫停一些有爭議的舉措,並征求對它們的坦率批評的方式,神宗第一次對變法表達了某些疑慮。

王安石並沒有離開京城太久,不到一年之後,熙寧八年(1075)初,他又回到了在朝廷上的領導位置。但是,在第二次掌權時,王安石發現自己處於比之前弱勢得多的政治地位上。他的很多推薦不再得到宋神宗的即刻批準。他的兩位主要盟友因為引起他的不滿而被降職離朝。曾布(1035—1107)違背王安石的意願,揭露了市易法和免行錢的不當之處,因此直接促成王安石早些時候的辭職;呂惠卿(1031—1111)則在王安石離開朝廷期間尋求削弱其影響力。現在,【9】他轉而尋求支持的那些人更缺乏實際經驗,更糟糕的是,也更不值得信賴。變法還在繼續,但持續的反對也同樣如此。王安石本人日益消沈,尤其是在他鐘愛的唯一的兒子王雱去世以後。(6)熙寧九年(1076)冬,宋神宗最終同意王安石退閑。

在退閑生涯中,王安石主要致力於撰寫一部有關字源學的書——《字說》。宋神宗封王安石為舒國公以示尊崇,王安石也滿意地看到,在接下來的九年裏,他的改革體系沒有發生根本性轉變,繼續運行著,直到元豐八年(1085)宋神宗駕崩導致變法終止。政治浪潮的突然轉向摧毀了王安石的改革體系,這給他帶來了極大的悲痛,次年王安石便去世了。

為了完成這一概述,我們必須超越1069—1085年的變法時期,看一下1085—1093年的反變法時期和1093—1125年的後變法時期。(7)反變法時期處於宣仁太皇太後攝政之下。大多數新政一項接一項地被廢止或徹底調整。突出的變法支持者最終被指斥為“朋黨”成員。甚至是一些保守主義者,如反對倒向另一個極端的範純仁、蘇軾和蘇轍也不受歡迎。在這一時期之初領導保守主義者的司馬光去世後,權力落在呂公著、呂大防(1027—1097)和劉摯(1030—1098)手中。他們對新政共同的厭惡,並未能阻止他們在其他事情上意見不合和分裂成私人派系。

後變法時期始於元祐八年(1093)宣仁太皇太後去世,宋哲宗掌握政府權力(親政)。【10】他將以章惇(1035—1105)、王安石的女婿蔡卞及其兄蔡京(1047—1126)為首的新政支持者召回權力中心。大多數新政恢復了,有一些還擴大了施行的地理區域。一場大範圍的報復性政治迫害,將數以百計的保守主義者流放到具有羞辱性的遙遠的地方政府職位。此一盛行的政治氛圍的一個顯著例外,發生於1100年徽宗接替哲宗皇位之際。唯一一位恢復一定領導權力的王安石的早期盟友曾布,提出了一種調停和統一的政策,名為“建立中間路線”(建中)。他推薦了一些保守主義者擔任高級官職,希望弱化派系鬥爭。不幸的是,這一短命的政策,既未能使其他後變法時期的領導者滿意,也未能安撫怨憤不平的保守主義者。成功設法牢牢控制其他所有人的是蔡京。從1101年到1125年——距金朝軍隊入侵,北宋王朝覆滅僅余兩年——在近四分之一個世紀裏,除了短暫中斷以外,他始終大權在握。在他的支配下,政治迫害加劇,腐敗激增,政府的行政管理在很多方面都惡化了。變法在歷史上聲名狼藉,是由於早先對它的抱怨,對保守主義者的持續譴責,以及尤為引人註目的、對它直接引向導致王朝覆滅的臭名昭著的後變法時期的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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